陕西渭南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11·25”较大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11月25日23时17分许,渭南高新区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发生1起较大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1.4万元。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0〕50号)、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陕安委办〔2022〕108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9月11日,陕西省安委办组织成立了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并邀请省纪委监委参加的陕西渭南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11·25”较大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于2024年9月24日至26日,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周密部署,科学统筹。2024年9月11日,评估组制定了《陕西渭南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11·25”较大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方案》,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针对事故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3个方面逐项进行梳理,制定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表。
(二)精心实施,确保实效。9月24日至26日,评估组根据省安委办《陕西渭南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11·25”较大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方案》,评估组听取了渭南高新区管委会、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现场核查了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渭南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渭南市生态环境高新分局、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事故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随机抽查了1家化工企业汲取“11·25”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对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渭南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渭南市生态环境高新分局、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二、责任追究、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及对责任者处理建议,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一)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落实层面
1.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落实情况
2024年1月2日,渭南市公安局渭北分局对张学峰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2024年1月11日渭南市公安局渭北分局依法对张学峰(恒盛诺德公司总经理)、孟普民(恒盛诺德公司安环部部长)、王宇(恒盛诺德公司硫化车间车间主任)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2024年6月5日移送起诉至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9月25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2.相关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2023年10月12日,渭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聂新宇(恒盛诺德公司法定代表人)300403.3元,2023年10月19日已上缴罚款。
(2)2023年10月12日,渭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毕英萍(恒盛诺德公司副总经理)22378.2元,并吊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合格证已吊销、2023年10月19日已上缴罚款。
(3)2023年10月26日,恒盛诺德公司作出经济处罚决定,处罚原卫(恒盛诺德公司新材料车间主任和特种设备管理负责人)5000元,并撤销其车间主任职务,罚款已经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2023年10月26日,恒盛诺德公司作出经济处罚决定,处罚王金平(恒盛诺德公司设备部负责人)5000元,并撤销其设备部副主任职务,罚款已经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5)2023年10月26日,恒盛诺德公司作出经济处罚决定,处罚胡昌鼠(恒盛诺德公司硫化车间班长)2000元,并撤销其班长职务,罚款已经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3.党政纪处理落实情况
(1)2023年6月6日,渭南市纪委监委给予孔繁文(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了书面检查。
(2)2023年6月6日,渭南市纪委监委对张波志(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3)2023年6月14日,渭南市高新区纪工委对许安全(原渭南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了书面检查。
(4)2023年6月20日,渭南市高新区纪工委给予王胜利(原渭南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原经开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政务警告处分。
(5)2023年6月20日,渭南市高新区纪工委给予张欢(原渭南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业务科科长)政务警告处分。
(6)2023年6月20日,渭南市高新区纪工委给予赵军红(原渭南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业务科科员)政务警告处分。
(7)2023年6月5日,渭南市纪委监委给予秦娟(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原经开分局经开大队大队长)诫勉谈话。
(8)2023年9月1日,渭南市纪委监委给予杜志强(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原经开分局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政务警告处分。
4.相关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2月27日,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对恒盛诺德公司实施重点监管。
2023年9月25日,渭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恒盛诺德公司120万元。
5.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2023年6月2日,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向渭南市高新区管委会作出了书面检查。
(2)2023年6月12日,渭南市生态环境高新分局向渭南市高新区管委会作出了书面检查。
(3)2023年5月25日,渭南市高新区管委会向渭南市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4)2023年11月8日,渭南市人民政府对渭南市高新区管委会进行了约谈。
(二)企业层面存在问题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
经核查,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一是重新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原来的21个岗位增加到了现在的28个岗位,细化了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完善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修订完善了8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17项岗位操作规程,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得到了提升。三是重新调整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将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纳入了培训计划,2024年至今开展了40多场安全教育培训,累计培训员工4000多人次,员工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四是重新修订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于2023年11月22日在渭南市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备案。五是2024年至今开展了1次应急预案培训和6次应急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提升员工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六是加大安全投入,2023年投入资金287.85万元,近一年的重点安全投入项目有:(1)配备了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160台;(2)更新了老旧设施7台(套);(3)给所有可能出现有毒有害气体的区域增加了相应的有毒有害气体探头;(4)完善了重点监管工作的自动化控制系统;(5)安装安全监控摄像头67个,实现了生产现场视频监控全覆盖。七是2024年4-5月份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工作,辨识出的风险均制定了管控措施。八是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通过增加巡检频次(现场巡检频次由原来的每2小时一次修改成了每1小时一次),同时增加了管理人员巡查频次,聘请外部专家查隐患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2024年至今累计发现并整改隐患和问题273个。
(三)属地政府层面存在问题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经核查,渭南高新区管委会一是多次在党工委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上集中传达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2023年至今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2024年4月9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分工的通知》,明确了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夯实了工作责任。四是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监管漏洞与责任缺失问题,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五是组织完成了原高新区和经开局机构和人员的融合,将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的编制从原来的27人增加到了36人,解决了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六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邀请第三方机构常驻2人辅助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工作,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力量,加强技术支撑,解决了安全监管队伍能力不足的问题。七是组织开展了全区“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70家次,发现一般隐患 302项,重大隐患15个,涉及问题隐患均已整改到位并实现闭环管理。
(四)相关监管单位层面存在问题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经核查,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一是及时召开分析研判会。安委办召开了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会,专题分析研究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督促各部门深入细致开展“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进行排查整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落实。二是多措并举做好重点时段的安全工作,每个节假日前均下发了相关文件,对节假日前及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安全部署,同时在各节假日期间成立督导检查组开展督导检查。三是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应急业务知识大学习大培训活动〉的通知》(渭高应急发〔2023〕17号),组织开展应急业务知识大学习大培训活动,通过培训,提高了应急管理执法人员的安全技能水平。四是下发《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2024年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渭高应急发〔2024〕13号),对高新区2024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五是督促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渭河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渭南高新区渭河洁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完成了“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重点场景建设,巩固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建设应用。六是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对全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确保查实、查细,严防走形式、走过场,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虚”现象。
2.渭南市生态环境高新分局
经核查,渭南市生态环境高新分局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4年至今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次,并多次召开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分析研究解决生态环境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二是下发了《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渭高环发〔2024〕5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高新区环境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渭高环发〔2024〕16号),对2024年高新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在春节、两会、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及重点时段前均下发了相关文件,对节假日前、节假日期间及重点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四是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开展执法案件评比,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五是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采取双随机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到监管全覆盖、违法零容忍,整治重实效。六是督促企业建成雨水、工业废水两套管网,实现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200m3),随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七是督促恒盛诺德公司完成了尾气吸收装置多个阀门密封不严的隐患整改。八是针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有遗失后补现象,在对涉及人员作出处理的基础上,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日常管理做出了严格要求,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在检查现场将笔录直接上传执法系统。
(五)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市县安全监管部门一是精准执法。深入企业生产作业一线,聚焦易发事故环节和风险高、不放心的重点企业,提高执法检查精准性,确保查细、查深、查透,严防走形式、走过场。市安委办充分利用交叉执法检查成果,及时督导落实整改。截至目前,渭南市共排查一般隐患23548项,已整改22284项,整改率94.6%;重大隐患674项,已整改611项,整改率90.7%。按照“一隐患一档案”要求,分县市区、分行业领域编号建档。二是严格执法。6月份以来已立案226件,行政处罚311.8万元;9-10月份已完成立案143件,行政处罚32.7万元,约谈企业26家,问责4人。三是及时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市工作专班督促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大隐患集中的行业领域,开展两轮次整改“回头看”,现场核查36项已整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对4项整改质量不高的重大隐患要求重新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
三、存在问题
(一)有关人员责任追究进展较慢。2024年9月25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对张学峰(恒盛诺德公司总经理)、孟普民(恒盛诺德公司安环部部长)、王宇(恒盛诺德公司硫化车间车间主任)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二)部分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不彻底。如: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无按时限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的规定;个别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不够熟练。
四、检查评估结论
通过检查评估,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渭南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渭南市生态环境高新分局、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及有关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追究意见,基本落实了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追究工作;汲取了事故教训,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等工作的开展,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彻底整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渭南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渭南市生态环境高新分局、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制订整改工作方案、责任清单、进度表和完成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尽快完成移送司法机关人员责任追究工作。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应尽快将对张学峰、孟普民、王宇3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书和行政处罚检察意见送达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完成对张学峰、孟普民、王宇3人的行政处罚工作。
(四)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要以事故教训为戒,举一反三,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附表:1.陕西渭南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11·25”较大中毒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汇总表
2.陕西渭南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11·25”较大中毒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汇总表
3.陕西渭南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11·25”较大中毒事故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落实情况汇总表
4.陕西渭南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11·25”较大中毒事故有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汇总表
陕西渭南陕西恒盛诺德高科技有限公司“11·25”
较大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