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涉及保温材料施工限额以下工程属地登记工作指引(试行)
为落实《陕西省贯彻落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全省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两个实施方案》”)中建立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涉及保温材料施工的限额以下工程属地备案制度的要求,明确登记流程、所需材料、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安全指导,强化火灾风险防范,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工程
1.人员密集场所依据《陕西省贯彻落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其中,公众聚集场所是指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 厅、音乐茶座、酒吧等歌舞娱乐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其他场所动火作业可能影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参照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管理。
2.动火作业
依据《陕西省贯彻落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
3.限额以下工程
依据《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工程投资额在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下(含 5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工程属地登记适用于该指引。
(二)涉及保温材料施工的限额以下工程
涉及的保温材料是指《陕西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外墙保温材料,冷库、室内冰雪场馆使用的保温材料。
涉及保温材料施工的限额以下工程属地登记适用于该指引。
二、登记主体
按照“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涉及保温材料施工的限额以下工程的场所使用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登记主体)主动进行信息登记。施工单位或相关个人需配合提供资质、安全承诺等材料。
三、登记流程
依据“谁的场所谁管理”的原则,登记主体向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和保温材料施工场所管理的县(区)行业部门,按照信息登记、核对和注销的程序开展登记。
1.信息登记。主要登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作业类别和施工单位信息。
2.核对登记。县(区)管理部门对照登记表,核对材料完整性,必要时现场勘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登记回执”(2份),其中1份由登记主体持有,1份县区管理部门留存。
3.登记注销。施工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登记主体应向县区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具体流程、部门分工和管理机制,各地可进行细化,登记流程、登记表及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
四、安全管理工作
对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涉及保温材料施工的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实行闭环管理工作流程,落实登记主体、属地和部门管理责任。
(一)落实主体管理责任
- 动工前,登记主体应履行登记手续,将登记信息表张贴在工程所在地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配合监督检查。
作业期间,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登记主体要保障施工安全作业所需费用,并督促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或人员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工具、器材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与陕西省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进入现场及现场施工的人员正确穿戴和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 施工单位或人员在动火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看护,清理可燃物,动火作业结束后,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根据工程施工规模和危险程度,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点应与易燃易爆、易挥发等施工现场危险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动火作业与涉及危险物品施工交义作业。施工现场发生火情必须立即报告火警,及时科学妥善处置。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街道(镇)建立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整合协调街道网格员、相关行业部门下沉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等人员力量,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发现未办理登记、擅自进行活动的,应当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业主)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发现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应当立即制止,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发现存在违法建设活动,或者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而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属于应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其他许可的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涉及保温材料施工工程场所的使用单位或个人,登记主体必须依法申请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对不停止或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据职责依法查处。
(三)落实部门管理职责
根据“三管三必须”“谁的场所谁管理”原则,按照《两个实施方案》明确的场所管理分工,省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涉及保温材料施工的限额以下工程登记管理,并受理处置问题和投诉举报。
本指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有效期至 2026 年 12月31 日。
附件1: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涉及保温材料施工的限额以下 工程登记流程
附件2: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涉及保温材料施工的 限额以下工程登记表
附件3: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涉及保温材料施工的 限额以下工程登记要求
附件4: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工程和涉及保温材料施工的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
附件5: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工程和 涉及保温材料施工的限额以下工程登记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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