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项目编码 | 027005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审批对象 | 企业 | |||||
项目层级 | 省级 | |||||
项目范围 | 全省 | |||||
实施主体 | 法定机关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 |||||
办理条件 | 1.建设项目已通过省安监局安全条件审查; 2.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 |||||
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下载样表 | 下载空表 | 填报须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及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2份 | 无 | |||
危化品生产建设项目设施设计专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6份 | 无 | |||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1份 电子件1份 | 无 | |||
审批流程 | ||||||
承办处室(受理) | 危化处 | |||||
承办处室(审查) | 危化处 | |||||
办理地址 | 西安市经开区未央路208号省应急管理厅2楼221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00-18:00 (7-9月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
咨询电话(受理) | 029-61166171 | |||||
咨询电话(审查) | 029-61166171 | |||||
结果名称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 |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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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行政收费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备注 | 无 |